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发放及最后履约的流程及关键时间点有哪些?
2013年既有设施配额已于2013年11月19日发放;
2013年新增设施配额和配额调整量已于2014年5月前发放。
2014年既有设施配额已于2014年6月发放(2014年新增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配额已于2014年11月发放);
2014年的新增设施配额和配额调整量经核定后,将于2015年4月发放。
2015年既有设施配额将于2015年4月发放;2015年新增设施配额经核定后,将于2016年4月发放。